日期:2012-09-24
投資其實可以很簡單,只要買進長期趨勢往上的指數型基金或者是ETF,長期持有就可以有不錯的獲利。不過並不是每一檔指數型基金長期都會往上飆,重點是該如何來選擇。
要知道當中的訣竅,就得從甚麼是指數型基金瞭解起。指數型基金所持有的股票,其成份及比例都跟追蹤的指數一模一樣,當然其投資績效就會跟追蹤的指數是一致的,那麼指數型基金的績效不就等於是指數的績效。就以寶來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基金為例,追蹤的指數是「台灣加權股價指數」,以及iShares 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Fund(EEM) 的ETF,追蹤的就是MSCI新興市場指數。所以說寶來的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基金績效,跟台灣加權股價指數的績效就會一致。如果台灣加權股價指數漲10%,該指數型基金同樣也會漲10%。當然如果指數跌了5%,該基金也會跌5%。
ETF (Exchange Traded Funds)中文名稱是「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」,簡稱為「指數股票型基金」,跟指數型基金是堂兄弟,都是追蹤指數,唯一不同的是可以在證券市場買賣,簡單說就是將指數型基金當成是一檔股票,所以買賣ETF的方式就跟買賣股票是一模一樣的。
既然指數型基金及ETF都在追蹤指數,想要有所斬獲就得研究每個區域或產業的指數,才知道哪一種類型的指數表現是不錯的。研究指數的方法當然就是看指數的績效如何,指數因為沒有人在操作,而且範圍已經包括該區域的所有股票,所以個別股票漲跌的因素已經被相互消除掉,剩下的幾乎已經只跟該區域的經濟景氣有關。所以一個區域指數是否會成長,就跟該區域的經濟有關。例如明年全球的經濟成長為3%,中國的經濟成長為8.2%,都是屬於經濟成長的區域,也就是說這一區域的指數,其長期趨勢應該是會往上走。日本因為長期經濟疲弱不振,當然股票就不會成長。
指數的績效可以透過年化報酬率來檢視,只要看10年、5年、3年的年化報酬率,就可以看出指數的長期、中期以及短期績效。如果一個指數,不論是10、5、3年的年化報酬率都很不錯且一致,代表這指數的趨勢很穩定的往上爬升。不過股票的指數通常不會有這麼穩定,有時候長期比較好,有時候是短期表現較佳,這也說明股票指數的波動是很大,如果很穩定當然很好,即便不是也應該是預期之內才是。
股票的長期趨勢用10年的年化報酬率來看最清楚不過,就以MSCI新興市場指數為例,9/10/2012當天的十年年化報酬率為15.42%。代表這十年來該指數每年都以15.42%成長。也就是說如果十年前投資100萬於這指數型基金,今天的基金淨值應該會是420萬,累計投資報酬率為320%。 再看看該指數五年的年化報酬率只剩0.32%,三年的年化報酬也有5.54%,這就是基金中期以及短期的表現。近五年的績效只有0.32%,績效確實不是很耀眼,主要影響因素就是金融海嘯,還好最近三年每年也有5.54%的表現。這也說明該指數最近的表現不是很好,但是長期表現相當耀眼。最近幾年表現不好,跟全球經濟疲弱有著很大的關係。但是可以確定的是,等下一波景氣復甦時,該指數就會往上走。
基金不像股票,一定得選到對的企業,股價才會往上升。指數型基金因為沒有人為操作問題,只要選對經濟會成長的區域指數,然後投資追蹤該指數基金或ETF,績效就會隨著該指數走,真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投資方式。
▼MSCI 新興市場指數之年化報酬(2012/9/24)
資料來源:MSCI 網頁
指數型基金或ETF,實際上並沒有真正的基金經理人,全部依賴電腦來操作就可以了,這樣的投資方式也稱為被動式投資法。也就是因為這樣,基金的手續費及管理費都非常便宜,一般的股票型基金,管理費會落在每年2.5%左右,然而股票型基金及ETF的基金管理費只要每年0.6%左右,債券型指數基金的管理費更低到0.3%,這也是大型投資機構偏好指數型基金及ETF的原因之一。
如果五年前投資一般的全球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,即使是績效跟指數差不多,五年的年化報酬率也應該是0.32%,但是扣除掉每年2.5%之管理費之後,近五年的基金年化報酬率卻由正的0.32%變成負的2.18%,累積報酬應該是負10.44%。若是投資指數型基金或者是ETF,扣除管理費後,年化報酬率為負0.28%,累積報酬率為負1.39%。
就是因為手續費及管理費用低廉,投資者對指數型基金及ETF趨之若鶩。但是這些基金及ETF都屬於境外基金及股票,無法直接在國內買到,必須透過國內券商以複委託的方式,或者透過國外網路券商才可以買到。而複委託的手續費高的嚇人,許多投資者傾向在國外券商開戶,直接購買國外的股票及ETF,就可以省掉管理費的剝削。
指數型基金及ETF是非常不錯的投資選擇,不需要研究個別股票,只需要研究區域的經濟及指數即可。畢竟研究區域的經濟比個別企業容易得多,而且區域的經濟狀況透過媒體也可以了解。更何況只要使用定期定額的方式投入,長期持有就可以有不錯的獲利,是個極值得推薦的好方法。
本篇刊於101年9月23日 經濟日報